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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 12 元/股调整为 11.74147 元/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行
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配套的《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

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2019 年 9 月 2 日,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
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
表独立意见。2019 年 12 月 11 日,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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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
绩考核进行调整。

    3、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新增的 2,794,000 股股份已
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94,084,0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491,290,000 股变更为 494,084,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1)。
    5、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491,29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因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依据
分配方案中总股本变动的情况下,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5853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2
实施公告》,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94,084,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5853 元(含税),权益分派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应

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调整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2 元-0.25853 元

=11.74147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

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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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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