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8-2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可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
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投资评审小组的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组员根据实际
工作临时组成,包括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投资负责人、
法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和投资项目相关的人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时,可以豁免提前通知时间的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
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2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月【】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