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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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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其中对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全世科技增资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无溢价,各方遵循股权比
例同比例出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
意此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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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同条款公平合理,交易定价是由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且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中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转让
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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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雪军                    杨婕                       陈欣




                                                时间:2021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