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39,000 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 见。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 1 表独立意见。2019 年 12 月 11 日,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 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内容 1 授权日期 2019 年 9 月 23 日 等待期为 12 个月,若公司在 12 个月内未发行上市,则 2 等待期 等待期相应顺延至公司上市之日。 3 授予数量 1,200 万份 4 授予人数 217 人 授予后股票期 5 0份 权剩余数量 6 行权价格 12 元/股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 23 万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 为“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行权期 0.75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 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满足行权条件的 210 名激励 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806,750 份,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其余 208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实际行权数量为 2,794,000 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94,084,0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491,290,000 股变 更为 494,084,000 股。 2 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 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 格由 12 元/股调整为 11.741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总裁 CUI SHAN 为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董事王建新因未取得联系未进行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认为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 有等待期,等待期为 12 个月,若公司在 12 个月内未发行上市,则等待期相应顺 延至公司上市之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自授予日起已超过 12 个月且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后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关于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 况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本项行权条件。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3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 成就情况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一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3,692.9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6,549.64 3.公司业绩要求: 万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母 2019、2020 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 公司净利润 39,816.13 万元;2020 年度 于 515,000 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5,874.34 万元,归 75,000 万元。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42,326.34 万元,扣 注:以上净利润为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 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润为 49,475.20 万元,满足本项行权条 件。 原 217 名激励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因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分为 A(卓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 越)、B(优秀)、C(一般)、D(需 其余 20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均达 改进)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行 到 C(一般)以上考核要求,满足行权 权的标准系数为 100%,90%,70%,0。 条件。 4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二)行权数量:2,739,000 份 (三)行权人数:204 人 (四)行权价格:11.7414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审议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后二十四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已获授予的 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份) 股票期权数 量(份)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 CUI SHAN 董事长、总裁 100,000 25,000 25% 2 沈辉 高级副总裁 250,000 62,500 25% 3 俞海斌 高级副总裁 200,000 50,000 25% 高级副总裁、董 4 莫威 200,000 50,000 25% 事会秘书 副总裁、财务负 5 房永生 100,000 25,000 25% 责人 6 赖景宇 副总裁 200,000 50,000 25% 副总裁、核心技 7 裘坤 200,000 50,000 25% 术人员 5 可行权数量 已获授予的 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份) 股票期权数 量(份) 量的比例 8 郭飚 副总裁 50,000 12,500 25% 控制与安全产 9 陆卫军 品中心总经理、 50,000 12,500 25% 核心技术人员 智能集控产品 10 姚杰 中心总经理、核 50,000 12,500 25% 心技术人员 副总工程师、核 11 陈宇 50,000 12,500 25% 心技术人员 小计 1,450,000 362,500 25% 其他激励对象(193 人) 9,800,000 2,376,500 24.25% 合计(204 人) 11,250,000 2,739,000.00 24.35%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含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前 12 名离职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 75 万份股票期权; ③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二行权 期 0.75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 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 3 年内不得减 持;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减持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6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4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后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期间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 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 204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 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就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后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期间可 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 2,739,000 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 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六、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7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 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 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根据授权办理本 次行权相关事宜并就本次行权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