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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1-15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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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03 人调整
为 1,002 人。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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