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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控技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7-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控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中控技术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时解决部分信誉良好、
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的融资担保问题,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融
资租赁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
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融资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的客户。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
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风险保证金的形式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
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对于逾
期客户,公司将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
不会形成最终风险。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
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
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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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
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
对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须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
迅速、通过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并建立了严格评审和持续跟踪的
内控机制。目前,公司对融资租赁担保模式下客户筛选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要求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借款人
资格,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客户有行业关联公司或公司认
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3、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一定履约能力。
       (二)负面筛选标准
    1、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重大违约记
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
企业经营的;客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3、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4、客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客户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部分担保;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
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风险保证金
的形式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
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部分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
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将审


                                   2
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公司为部分客户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部分担保,有
利于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促进公司业务的
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
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加速
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
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
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
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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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0 元(不含本次担
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12,9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5%。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上市
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
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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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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