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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9-1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控技术”、“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对中控技术2021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针对中控技术实际情况制订了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2年
8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
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控技术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规章制度
及内审部门工作记录,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和《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控技术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
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财务负责人
进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募集资金账户销
户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控
技术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控技术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2、提请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规定,持续、合理安
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控技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中控技术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财务报表、银行
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
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中控技术在公司治理
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