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控技术”、“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中控技术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 号),浙 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13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442,160,000 股,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491,29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032,88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2,257,11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 数量为 48,916,75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9.845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行权 210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的 期权数量为 2,806,750 份,其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行权 1 期行权,其余 20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数量为 2,794,000 股,新增 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 记,公司总股本由 491,290,000 股变更为 494,084,000 股。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行权共有 204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的 期权数量为 2,739,000 份,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 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登记,公司 总股本由 494,084,000 股变更为 496,823,000 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6 个月内增持发行人股份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中核(浙 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公 司对发行人进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 6 个月,则自增资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 报的时点距离本公司对发行人进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 6 个 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2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全部所持股份于 6 个月内通过受让控股股东股份取得的股东联想(北 京)有限公司承诺: “1、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公 司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 6 个月,则自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 距离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 6 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部分所持股份于 6 个月内通过受让控股股东股份取得的股东上海檀英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兰溪普华壹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对于 6 个月内受让控股股东的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该部分股份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 6 个月,则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3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合伙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取得发 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 6 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其余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4、在本合伙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 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8,916,75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 1 21,890,000 4.4060% 21,890,000 0 司 4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 2 13,270,000 2.6710% 13,270,000 0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兰溪普华壹晖投资合伙企 3 9,303,500 1.8726% 9,303,500 0 业(有限合伙) 4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2,601,650 0.5237% 2,601,650 0 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 5 1,851,600 0.3727% 1,851,600 0 (有限合伙) 合计 48,916,750 9.8459% 48,916,75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8,916,750 22 合计 48,916,750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及限售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 荐机构对中控技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忠伟 虞校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