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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5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对《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4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
象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期间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
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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