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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8-04  

                        股票简称:厦钨新能                         股票代码:68877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TC NEW ENERGY MATERIALS(XIAMEN) CO.,LTD.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 300 号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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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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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
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 一步
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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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
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的锁定期
为 12 个月,经摇号确定的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
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51,867,5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62%,公司上市初期无
限售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
24.50 元/股对应的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5.27 倍,低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7.01 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
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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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四氧化三钴、钴中间品、氯化钴、氢氧化钴、硫酸钴、
三元前驱体、硫酸镍、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由于相关原材料的价格较高,直
接材料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最近三年,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91.19%、90.15%和 86.97%。其中,钴原料供应价格及稳定性对
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公司主要产品以钴酸锂为主,其含钴量
较高,报告期内含钴原料占公司钴酸锂生产成本比例在 80%以上,因此公司对
钴原料的需求较大。而钴金属储量相对较小,国内钴矿资源极度稀缺,90%以
上依赖进口,且采购单价较高。报告期内,钴原料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波动情
形,报告期初至 2018 年 5 月,先大幅上扬,其后开始一路下跌,直至 2019 年 6
月才开始企稳。在其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下跌期间,公司因执行钴中间品的长采
协议导致 2018 年末-2019 年初入库的钴中间品成本相对较高,从而拉低了公司
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 1.63 个百分点,钴酸锂毛利率 2.56 个百分点,影响了公
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

     未来,若钴原料等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短缺,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
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从而影响公司生产供应稳定;若钴原料等市场价格
大幅波动,而公司原材料采购优化策略及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
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出现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相对偏高
的情况。上述情形均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下游 3C 锂电池及动力锂电池行业客户市场集中度较高,3C 锂电池方
面,2018 年、2019 年,3C 锂电池行业前五名企业排名稳定,相应的市场集中
度(CR5)分别为 84%、87%,且均为发行人客户,其中,ATL 为全球 3C 锂电
池龙头企业,3C 锂电池产值及市场占有率持续多年排名行业第一;动力锂电池
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前两名和前五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CR2
和 CR5)分别从 2018 年的 61.36%和 73.75%上升到 2020 年的 62.97%和 83.41%,
下游市场呈逐步集中趋势。受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以及公司坚持核心优
质大客户战略的影响,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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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12%、91.30%和
88.39%。其中,ATL 是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第一大客户,公司主要向其销售钴酸
锂产品,最近三年公司向 ATL 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 56.56%、
52.19%、53.80%,占比较高,公司对 ATL 存在重大依赖。因此,公司存在下游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未来如果 ATL 等主要客户因下游行业或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发生调整等原因而减少或取消对公司产品
的采购,或者出现激烈竞争导致主要客户流失,则将对公司的持续成长和盈利
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 Ni8 系高镍产品可能无法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风险

     目前公司NCM三元材料的主力出货产品仍然为高电压Ni5系,及Ni6系高镍
产品,与我国新能源汽车三元锂离子电池市场的主流发展情况一致。由于公司
与目前市场上采用Ni8系高镍产品的客户合作规模较小或尚处于产品验证导入过
程中,尚未大批量供货,使得目前公司在NCM811等Ni8系高镍产品的市场占有
率偏低,公司Ni8系高镍产品多数处于下游客户认证过程中,如果整个下游动力
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集中快速转向Ni8系及以上高镍产品,则公司可能因Ni8系
及以上高镍产品无法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导致公司三元材料市场份额降低的风
险。

(四)产品下游应用领域集中于 3C 电子行业的风险

     公司钴酸锂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3C电子行业。报告期内,公司
来源于3C电子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9.13%、63.59%和78.49%,对该
行业依赖程度较高。3C电子行业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若
3C电子行业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对钴酸锂产品的需求出现下降,或者
公司产品迭代升级未能满足3C电子行业主要客户的需求,而公司未能在短时间
内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拓展布局,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五)NCM 三元材料业务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为 NCM 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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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NCM 三元材料未来经营业绩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技术替代因素、市场竞争因素等。产业政策因素方
面,近年来,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提高技术门槛要求的同时不断降低了
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并已明确了政策完全退出的时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
策的退坡对新能源汽车市场产生了较大的短期负面影响,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
车销量首次出现回落,同比下滑 4.0%,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
10.9%,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所回暖,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仍可能面临较大的需求
退坡压力以及降成本压力,短期内,补贴退坡政策因素对动力锂电池及正极材
料行业的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宏观经济和社会因素方面,2020 年初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对行业发展和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了显著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行业复工进度推迟以及下游需求减弱;
技术替代因素方面,三元正极材料技术路线替代性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如公司 NCM 三元材料主要客户比亚迪 2020 年产品路线转向磷酸铁锂
生产的刀片电池为主,短期内影响到了公司 NCM 三元材料的盈利能力。上述
外部因素的不利变化均可能使得公司的 NCM 三元材料业务收入、营业利润等
经营业绩面临下滑风险,2020 年,公司 NCM 三元材料销售收入为 171,309.36
万元,同比下降 31.90%;毛利为 13,908.72 万元,同比下降 66.11%。受新能源
汽车行业补贴退坡政策和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情况下,如未来行业竞争持续加
剧、三元正极材料技术路线替代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下游主要客户或订单
流失,则公司 NCM 三元材料业务可能存在持续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快速发展,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
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锂离子电
池正极材料行业。根据高工锂电相关数据,2020 年我国钴酸锂正极材料出货量
前五位的企业出货量市场占比分别为 39%、16%、13%、10%、6%,公司排在
行业第一位;2020 年我国 NCM 三元材料出货量前五位的企业出货量市场占比
分别为 11.6%、9.2%、9.2%、9.0%、6.4%,公司排在第五位。目前我国三元正
极材料市场份额排名前五的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均在 10%左右,相差不大,尚未
出现绝对领先的三元正极材料企业。同时,现有正极材料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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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影响正极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如果未来公司不能
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规模化生产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响应日益增
长的客户需求,满足客户持续的降成本要求,公司将面临正极材料行业市场竞
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响。

(七)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5.40%、70.68%和 70.99%,处于
较高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一方面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另一方
面,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持续增加,较高的资产负债率
水平也为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带来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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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262 号文,同意厦
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33 号文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
通知》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厦
钨新能”,证券代码“688778”;总股本 251,572,267 股,其中 51,867,513 股股票
将于 2021 年 8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三)股票简称:厦钨新能,扩位简称:厦钨新能源

     (四)股票代码:68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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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251,572,267 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62,893,067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1,867,51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9,704,75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保荐机构依法
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配售数量
2,448,979 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
厦钨新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厦钨新能 1 号资管
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配售数量 6,289,306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本次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比
1          厦门钨业         115,649,649          61.29%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宁波海诚         22,086,167           11.7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冶控投资          9,433,960           5.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福建国改基金        9,433,960           5.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国新厚朴          9,433,960           5.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闽洛投资          7,547,168           4.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7          盛屯矿业          5,660,376           3.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天齐锂业          5,660,376           3.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金圆资本          3,773,584           2.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 2,448,979 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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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 6,289,306 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508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
为 2,287,269 股,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6.99%,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2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
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0 元/股,本公司上市时市值约为 61.64 亿元,2020 年,
公司营业收入 79.9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392.40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因此,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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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TC New Energy Materials(Xiamen)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8,867.9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金洪
公司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 300 号之一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处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
                          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
                          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
经营范围                  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
                          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业。
公司电话                  0592-3351808
公司传真                  0592-6081611
电子信箱                  xwxn@cxtc.com
董事会秘书                陈康晟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钨业,共持有公司 11,564.96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9%;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共持有公
司 11,564.9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7%。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41,845.9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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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收资本             141,845.92 万元
注册地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
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A 座 21-22 层
                     厦门钨业主营业务分为钨钼、稀土和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大板块,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其中厦钨新能系其下属公司中唯一一家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制造和销售的平台公司,厦门钨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
                     系。

     2、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厦门钨业 45,058.27 万股的股
份,占厦门钨业股份总数的 31.77%,并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
任公司间接持有厦门钨业 0.23%的股份,合计持有厦门钨业 32.00%的股份,系
厦门钨业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持有稀土集团 85.26%的股权,系稀土集团控股股
东。因此,稀土集团、冶金控股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相关基本情况如下:

     (1)冶金控股

公司名称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89 年 0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462,835.00 万元
实收资本                462,835.00 万元
注册地                  福州市省府路 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州市省府路 1 号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冶金控股主营业务为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与发行人主营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业务无关

     (2)稀土集团

公司名称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 04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16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60,000.00 万元
注册地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 1 号 20 号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 1 号 20 号楼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       稀土集团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钨、钼等)、稀土、能源新材料
业务的关系                   的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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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钨业,共持有公司 11,564.96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9%;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共持有公
司 11,564.9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7%。本次发行前后,稀土集团直
接持有厦门钨业 45,058.27 万股的股份,占厦门钨业股份总数的 31.77%,并通
过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厦门钨业 0.23%的股份,
合计持有厦门钨业 32.00%的股份,系厦门钨业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持有稀土集
团 85.26%的股权,系稀土集团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有冶金控股 100%的
股权,对冶金控股履行出资人职责。综上所述,福建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且本次发行前后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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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连续任期不超过六年。本届董事会情况列表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提名人                 任期

杨金洪        董事长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洪超额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钟可祥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钟炳贤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曾新平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姜龙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孙世刚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何燕珍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陈菡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李温萍为职
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本届监事会情况列表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
林浩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林继致        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李温萍        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与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期 3 年,可以连任。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其基本情况列表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期
姜龙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陈庆东            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张瑞程            财务总监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陈康晟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

       4、核心技术人员


                                             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6 名,包括曾雷英先生、
魏国祯先生、罗小成先生、郑超先生、马跃飞先生、张鹏先生。其基本情况列
表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曾雷英                           技术总监兼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院长
魏国祯                           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工程师
罗小成                           三明厦钨总经理
郑超                             宁德厦钨总经理
马跃飞                           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首席工程师
张鹏                             新能源材料研究院资深研发工程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债券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
股平台宁波海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名称                              公司任职
                                                                         (万股)
  1       杨金洪                              董事长                          68.03
  2        姜龙                            董事、总经理                       68.03
  3       陈庆东                             副总经理                         56.69
  4       张瑞程                             财务总监                         45.35
  5       陈康晟                            董事会秘书                        34.01
  6       曾雷英        技术总监兼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院长、核心技术人员          56.69
  7       魏国祯      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45.35
  8       罗小成                   三明厦钨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6.69
  9        郑超                    宁德厦钨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6.69
  10      马跃飞           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首席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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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
序号       名称                          公司任职
                                                                       (万股)
  11       张鹏         新能源材料研究院资深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34.01
注:1、该表间接“持股数量(万股)”计算方式系相关人员在持股平台的股权比例乘以持
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上述人员间接持股未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情况详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上述人员通过宁波海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
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上表所列间接持股情况及本节“七、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情况”所述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争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海城实施了员工持
股计划。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设立宁波海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厦钨
新能股份。设立宁波胜鹭为宁波海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宁
波景仁昭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3 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宁波海诚
                                         1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有限合伙人。公司员工通过上述 3 个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本次
发行后,员工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员工持股架构图



                          宁波景仁昭锐创           宁波明智兴泰创    宁波德义远鸿投
     宁波胜鹭企业管
                          业投资合伙企业           业投资合伙企业        资合伙企业
       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GP
                                LP                       LP                  LP

           0.00%                 44.25%                43.28%                12.47%




                                          宁波海诚


                                            8.78%



                                          厦钨新能




     1、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MKK54W
成立时间                     2019 年 03 月 20 日
认缴出资额                   19,481.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胜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金洪)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178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178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       宁波海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与发行人主
业务的关系                   营业务无关。

     (2)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宁波海诚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实缴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宁波胜鹭企业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1.00           0.00         0.00%
公司
宁波景仁昭锐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8,620.00       8,620.00        44.2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明智兴泰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8,430.00       8,430.00        43.2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德义远鸿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2,430.00       2,430.00        12.47%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9,481.00      19,480.00      100.00%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胜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M51G2N
成立时间                    2019 年 2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金洪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九号办公楼 108 室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景仁昭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03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MFQE2F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胜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177
                                 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经营范围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宁波景仁昭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间接持股数      持有公司       合伙企业实缴                    出资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称       量(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比例                      方式
  1      宁波胜鹭                0.00      0.00%              0.00%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杨金洪            68.03         0.36%              6.9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陈庆东            56.69         0.30%              5.8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叶将平            56.69         0.30%              5.8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郑超             56.69         0.30%              5.8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间接持股数     持有公司   合伙企业实缴                   出资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称       量(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比例                     方式
  6      陈礼淮              45.35      0.24%         4.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陈跃辉              45.35      0.24%         4.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张瑞程              45.35      0.24%         4.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陈志强              34.01      0.18%         3.4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庄勋如              34.01      0.18%         3.4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张勇              34.01      0.18%         3.4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李磊              34.01      0.18%         3.4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林毅鸿              34.01      0.18%         3.4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李加勤              24.94      0.13%         2.5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郑玉善              22.68      0.12%         2.3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林炯玮              22.68      0.12%         2.3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张劲城              34.01      0.18%         3.4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孙小宝              22.68      0.12%         2.3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林挺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吕延博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芦兴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余炳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吴海浪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林振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左兵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何镇川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梁毅琳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8      刘宏周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      张文新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      王宇超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1      池毓传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      佘秋勇              17.01      0.09%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3      王水流              11.34      0.06%         1.1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4        胡杰              11.34      0.06%         1.1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5      黄海容              11.34      0.06%         1.1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6      郑天源              11.34      0.06%         1.1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      沈纯水              11.34      0.06%         1.1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间接持股数       持有公司      合伙企业实缴                     出资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称        量(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比例                       方式
 38       熊兴龙              11.34         0.06%            1.1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977.32         5.18%           100.00%

       3、宁波明智兴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03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MH0N6A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胜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176
                                 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经营范围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宁波明智兴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       持有公司股       合伙企业实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量(万股)         份比例         缴出资比例                     方式
 1       宁波胜鹭                 0.00         0.00%           0.00%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姜龙               68.03            0.36%           7.1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曾雷英              56.69            0.30%           5.9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罗小成              56.69            0.30%           5.9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马跃飞              45.35            0.24%           4.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魏国祯              45.35            0.24%           4.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郭善永              45.35            0.24%           4.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赵来安              34.01            0.18%           3.5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谢锦盛              34.01            0.18%           3.5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蒋义淳              34.01            0.18%           3.5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郭亮               34.01            0.18%           3.5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胡传敏              34.01            0.18%           3.5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陈永刚              22.68            0.12%           2.3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陈颖               22.68            0.12%           2.3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张鹏               34.01            0.18%           3.5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张天明              22.68            0.12%           2.3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魏丽英              22.68            0.12%           2.3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股数       持有公司股    合伙企业实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量(万股)         份比例      缴出资比例                     方式
 18       胡剑波              22.68            0.12%        2.3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谢能建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詹威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林建雄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王鹏峰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林春清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黄朝锋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曾伟华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刘文滔                 11.34         0.06%        1.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吴倩                  11.34         0.06%        1.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8       陈盛禄                 11.34         0.06%        1.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       张卫东                 11.34         0.06%        1.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        刘健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1       张信加                 11.34         0.06%        1.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       陈康晟              34.01            0.18%        3.5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3       尹秉胜                 11.34         0.06%        1.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4       曾丽芳                 11.34         0.06%        1.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5        张见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6       冯振雷              14.74            0.08%        1.5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       杨培和              17.01            0.09%        1.7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8       陈新生                 11.34         0.06%        1.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9       吴炳珠                 11.34         0.06%        1.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955.78           5.07%      100.00%

       4、宁波德义远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03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MFCC7Q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胜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175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宁波德义远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间接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   合伙企业实                    出资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称        (万股)           份比例     缴出资比例                    方式
  1       宁波胜鹭                0.00        0.00%        0.00%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吴准                 10.32        0.05%        3.7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邱晓辉                10.32        0.05%        3.7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林月明                 3.52        0.02%        1.2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董勇                  8.05        0.04%        2.9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陈林强                 6.92        0.04%        2.5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陈俊                  9.19        0.05%        3.3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邹明华                 8.05        0.04%        2.9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黄清景                 3.52        0.02%        1.2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江晓彬                 9.19        0.05%        3.3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戴镇河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沈凡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潘志鹏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方兰兰                 3.52        0.02%        1.2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黄宇翔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王朝艺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张炜                  9.19        0.05%        3.3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黄镇强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李营原                 4.65        0.02%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刘春妍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苏水飚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林正钦                 3.52        0.02%        1.2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周娜萍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颜小青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黄添财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寸玉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陈琳琳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8        汪超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       郑锦云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间接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      合伙企业实                      出资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称     (万股)           份比例        缴出资比例                      方式
  30          张凌军              2.39          0.01%          0.8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1          叶耀滨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          颜泽宇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3          王静任              4.65          0.02%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4          黄坤鹏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5           郭晨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6          施福钦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          谢志松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8          宫文刚              2.39          0.01%          0.8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9          李现利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           林琳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           李权               1.26          0.01%          0.4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2          林志杰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3          李荣派              3.52          0.02%          1.2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4          罗坤良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5           王腾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6          邓绍波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7          张富明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8          高忠樟              3.52          0.02%          1.2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9          郑智远              5.79          0.03%          2.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275.51         1.46%        100.00%

注:发行人员工陈清坤因个人原因辞职,按照发行人员工持股方案的规定,将其所持有的
宁波德义远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义远鸿”)的全部财产份额(认缴
及实缴出资额为 50 万元,占德义远鸿出资总额的 2.06%)平均转让给德义远鸿的其他自愿
认购的有限合伙人。2021 年 3 月 15 日德义远鸿办妥上述变更登记手续。

       5、宁波胜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宁波胜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公司职务
                                               元)
        1              杨金洪                        1.00              33.33%     董事长
        2               姜龙                         1.00              33.33%   董事、总经理
        3              陈庆东                        1.00              33.33%     副总经理

                                                2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公司职务
                                       元)
              合计                           3.00      100.00%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
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根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方案》,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
公司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具有持股资格条件的员工或者普
通合伙人转让。

     宁波海诚自成立起始终规范运行,宁波海诚的间接合伙人即宁波景仁昭锐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明智兴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德义远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宁波海诚作
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对公司进行投资外,并无投资或参与经营其他经营性
实体的情形,亦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形,其自身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
人管理其出资或接受委托管理其他投资人出资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宁波海诚承诺:“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
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企业增资入股厦钨新能时
于 2019 年 4 月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如本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8,867.9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2,893,067 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厦门钨业         115,649,649      61.29%        115,649,649      45.97%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宁波海诚          22,086,167      11.71%         22,086,167        8.78%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冶控投资           9,433,960        5.00%         9,433,960        3.7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福建国改基金       9,433,960        5.00%         9,433,960        3.7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国新厚朴           9,433,960        5.00%         9,433,960        3.7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闽洛投资           7,547,168        4.00%         7,547,168        3.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盛屯矿业           5,660,376        3.00%         5,660,376        2.2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天齐锂业           5,660,376        3.00%         5,660,376        2.2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金圆资本           3,773,584        2.00%         3,773,584        1.5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兴证投资管理
                            -             -       2,448,979        0.97%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有限公司
厦钨新能 1 号
                            -             -       6,289,306        2.5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管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
                            -             -       2,287,269        0.9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限售股份
小计             188,679,200     100.00%        199,704,754      79.3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             -      51,867,513      20.62%    -
流通股
小计                        -             -      51,867,513      20.62%    -
合计             188,679,200     100.00%        251,572,267     100.00%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个别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比例
 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15,649,649      45.97%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
 2                                        22,086,167          8.78%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3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9,433,960       3.7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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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比例
     司
     福建省国改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4   公司-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           9,433,960    3.7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朴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国新厚朴
 5                                        9,433,960    3.7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福建闽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                                        7,547,168    3.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合伙)
     兴证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兴
 7   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 1 号员工          6,289,306    2.5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60,376    2.2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5,660,376    2.2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
10                                        3,773,584    1.5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司
               合计                    194,968,506    77.5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最 终战 略 配 售 股 数 8,738,285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13.89%。涉及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有两名,分别为:(1)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      获配数量                           新股配售经
                                 获配金额(元)                     合计(元)       限售期
      称            (股)                         纪佣金(元)
  兴证投资管
                   2,448,979       59,999,985.50               -    59,999,985.50     24 个月
  理有限公司
  厦钨新能 1
                   6,289,306      154,087,997.00      770,439.99   154,858,436.99     12 个月
  号资管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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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跟投
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跟投规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跟投比例为 3.89%,获配数量为 2,448,979 股,获
配金额 59,999,985.50 元。

     3、限售期限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参与主体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
管、核心员工参与公司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厦钨新能 1 号资管
计划。

     2、认购数量及基本情况

     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最终获配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即
6,289,306 股,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参与战略配售金额 154,858,436.99 元。
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且
均已和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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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名称: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备案编码:SSA589

       初始募集资金规模:18,867.00 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15,485.84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姓名、职务及持股比例如
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资管计划的
 序号        姓名                  主要职务
                                                          员工            持有比例

   1        杨金洪                  董事长              核心员工         13.52%
   2         姜龙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3.52%
   3        陈庆东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1.93%
   4        罗小成               三明厦钨总经理         核心员工          7.16%
                       技术总监兼新能源材料研究院
   5        曾雷英                                      核心员工          7.16%
                                 院长
   6         郑超                宁德厦钨总经理         核心员工          7.16%
   7         吕喆                 前驱生产总监          核心员工          7.16%
   8        叶将平                 纪委书记             核心员工          6.36%
   9        张瑞程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6.36%
                       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副院长、首
  10        魏国祯                                      核心员工          5.57%
                               席工程师
  11        陈康晟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4.77%
  12        马跃飞     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首席工程师       核心员工          4.68%
  13         张鹏      新能源材料研究院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4.68%

                                     合计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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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限售期限

     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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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发行概况

发行数量              62,893,067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24.50 元/股
每股面值              1 元/股
                      25.27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确定,每股收益按照
发行市盈率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9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0.97 元(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发行后每股收益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2.70 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发行方式              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
发行对象              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4,088.0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1)第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
                      351C00053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止,公司
册会计师对资金到
                      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893,06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位的验证情况
                      币 1,540,880,141.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3,174.07 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7,076,967.43 元,其中新增股本
                      62,893,067.00 元,资本公积 1,384,183,900.43 元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为 9,380.32 万 元 , 根 据 致 同 验 字 ( 2021 ) 第
                      351C000538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保荐费用 188.68 万元,承销费用 7,268.30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844.34 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
                      3、律师费用:347.17 万元;
细构成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45.28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86.54 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包含本次发
                      行印花税)
募集资金净额          144,707.70 万元
发行后股东户数        51,601 户
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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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8,738,285 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3.89%。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77,796,804,500 股,对应的网上发
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850.93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453,000 股,网上
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757568%,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1,437,347 股,放
弃认购数量 15,653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2,701,782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
款认购 32,700,537 股,放弃认购数量 1,245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
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16,89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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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351A005307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
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致
同专字(2021)第 351A011572 号《审阅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和
“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409,611.48     319,968.24              28.02%
流动负债(万元)                    425,557.97     312,231.57              36.30%
总资产(万元)                      738,985.98     622,182.54              18.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6.61          64.99   上升 1.62 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2.48          70.99   上升 1.49 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198,304.09     174,810.96              13.44%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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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51               9.26              13.44%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656,827.96        307,218.38              113.80%
营业利润(万元)                       28,184.85          10,399.02             171.03%
利润总额(万元)                       28,034.14           9,350.29             199.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5,091.05           9,534.72             163.15%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3,175.15           9,594.06             141.56%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3             0.53             15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23             0.53             132.08%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9               6.14   上升 7.2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
                                           12.37               6.18   上升 6.19 个百分点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33,578.77          31,387.89               6.98%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             1.66               6.98%
(元/股)
注:2020 年 1-6 月、2020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38,985.98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8.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98,304.09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3.44%。
受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影响,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增幅较大,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409,611.48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8.02%,
公司流动负债为 425,557.97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36.30%。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6,827.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3.80%,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方面,随着下游 3C 电子产品的需求持续
增长,钴酸锂产品销量持续向好;另一方面,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 NCM
三元材料销量下滑,2021 年上半年随着下游行业的需求回暖、新产品的销售放
量,NCM 三元材料销量同比大幅增长。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利润、利
润总额分别为 28,184.85 万元、28,034.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171.03%、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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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91.05 万元、23,175.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163.15%、141.56%,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扣非前后净利润增幅均较同期
营业收入更高,主要原因为:1、随着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等期间费用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凸显,公司盈利能力提升;2、公司不断优化原
材料供应,强化存货管控,存货周转率持续提升,2021 年 1-6 月存货跌价损失
较上年同期下降;3、受疫情停工影响 2020 年 1-6 月公司发生停工损失 795.00
万元,2021 年 1-6 月未发生对应损失。

     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3,578.77 万元,较上年同
期小幅增加 6.98%,其增幅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的增幅相比较小,主要原
因为公司上下游企业普遍使用票据方式进行业务结算,票据使用方式对公司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影响较大,2021 年 1-6 月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需
求、票据贴现成本等因素,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占比,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增幅较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公
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
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
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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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
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150198110100003295
                                 厦门海沧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114901014000163056
                                 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357001041688778
                                 厦门海沧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24781075711
                                 海沧支行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3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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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
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
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
师及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主营
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持续
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16 楼
联系电话                0591-38281888
传真                    0591-38281999
保荐代表人              张俊、王亚娟
联系人                  张俊
联系方式                0591-3828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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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张 俊 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于 2014 年取得保
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辅导上市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厦门象屿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2017 年度配股、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及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亚娟 女士,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于 2016 年取得保荐
代表人资格,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辅导上市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厦门象屿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2017 年度配股及福建星网锐捷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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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厦钨新能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厦钨新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厦钨新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厦钨新能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厦钨新能持续稳定经营。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控制的企业冶控投资、闽洛投资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
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4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在厦钨新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厦钨新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公司/本企业增资入股厦钨新能时于 2019 年 4 月
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海诚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厦钨新能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企业增资入股厦钨新能时于 2019 年 4 月签署的《增资扩
股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其他股东国新厚朴、福建国改基金、天齐锂业、盛屯矿业、金圆资
本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
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4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企业/本公司增资入股厦钨新能时于 2019 年 4 月
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金洪、姜龙、陈庆东、张瑞
程、陈康晟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也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本人担任厦钨新能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厦钨新能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厦钨新能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厦钨新能股份。

     3、本人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厦钨新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厦钨新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人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曾雷英、魏国祯、罗小成、郑超、马
跃飞、张鹏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厦
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
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厦钨新能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厦钨
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如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厦钨新能股
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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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价。如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做相应调整。

     4、信息披露。本公司如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
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厦钨新能予以公告。若减持
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海诚、国新厚朴、福建国改基金、冶
控投资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厦钨新能的股份,并严格
履行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本公司股份锁定
承诺。

     2、减持方式。如本企业/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厦钨
新能股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首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所
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
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剩余股份总数,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厦
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信息披露。本企业/本公司如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厦钨新能
予以公告。若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
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
上投赞成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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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
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3、单一会计年度用
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5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3、控股股东单
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
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
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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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再次触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
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应当履行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相应规定。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
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
购,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
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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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
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
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①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因不可抗力
之外的原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若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应: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因不

                                  4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的,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
延长六个月,并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
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
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
总额。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
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 20%。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已就稳定股价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
诺,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已就欺诈发行上市事项
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四、对欺诈
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
团、冶金控股已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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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厦门钨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稀土集团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冶金控股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承诺通过如下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以填补被摊薄的
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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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
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提
高公司的研发、生产、运营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实现公司业务收
入的可持续增长,进而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
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权利、科学决策和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草案)》和《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
尤其是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将切实履行上述利润分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注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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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
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总股本亦相应增加,由于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
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
对此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若发行人
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本公司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
东大会中以本公司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
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规的相关要
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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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
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
门做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
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阶段,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投资者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
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议、批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
门做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对本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将遵守该等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四)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承诺:

     “(1)本公司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厦钨新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公司已对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厦钨新能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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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申报会计师致同所承诺:

     “(1)本所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所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至理所承诺:

     “(1)本所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所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福建联合中和承诺:

     “(1)本公司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非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①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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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②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的事项,并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③如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不可行的,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履行相应
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④如果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果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和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未能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非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②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的事项,并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③如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不可行的,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履行相应
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④如果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果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和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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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非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②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的事项,并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③如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不可行的,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履行相应
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④如果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果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和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分别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2、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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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除外,下同)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本公司承诺未来亦不会从事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构成竞争的业务”。

     2、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出具的承诺函

     厦门钨业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控股股东期间,将厦钨新能作为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
唯一平台。

     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控股股东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
证本公司控制企业(厦钨新能除外,下同)不从事与厦钨新能形成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
控制企业的业务与厦钨新能的业务出现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
后立即书面通知厦钨新能,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权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
以下措施解决本条所述的竞争情况:(1)在必要时,本公司将减持所控制企业
股权直至不再控制,或者本公司将转让所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
在必要时,厦钨新能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以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本公司
控制企业的股权或本公司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3)有利于避免和
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厦钨新
能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相关赔
偿。”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出具的承诺函

     稀土集团、冶金控股分别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厦钨新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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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
力保证本公司控制企业(厦钨新能除外,下同)不从事与厦钨新能形成竞争的
业务。本公司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本公司控制企业
的业务与厦钨新能的业务出现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
面通知厦钨新能,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权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
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本条所述的竞争情况:(1)在必要时,本公
司将减持所控制企业股权直至不再控制,或者本公司将转让所控制企业持有的
有关资产和业务;(2)在必要时,厦钨新能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以合理和公平的
条款和条件收购本公司控制企业的股权或本公司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
务;(3)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厦
钨新能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分别出具了《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
他关联企业(本公司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发生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
允的原则,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程序,与控股股东或其他
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
                                   5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签订的各
项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将不会违法违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谋求或输
送任何利益。

     3、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进行
违规担保。”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本人作为厦钨新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将依法行使
作为厦钨新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充分尊重厦钨新能的独立法人地
位,保障厦钨新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人作为厦钨新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避免一切非法占
用厦钨新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厦钨新能的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厦钨新能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不会违法违规向厦钨
新能谋求任何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厦钨新能及厦钨新能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厦钨新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3、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出具的承诺函

     厦门钨业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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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将依法行使作为厦钨新能
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厦钨新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厦钨新能独
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控股股东期间,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厦钨新能的
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厦钨新能及
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与厦钨新能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厦钨新能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违法违
规向厦钨新能谋求任何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厦钨新能及厦钨新能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4、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出具的承诺函

     稀土集团、冶金控股分别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保证将依法行使作为厦钨
新能间接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厦钨新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厦
钨新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厦钨新
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厦钨新能及
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与厦钨新能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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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厦钨新能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厦钨新能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

     4、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违法
违规向厦钨新能谋求任何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厦钨新能及厦钨新能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已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
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
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公司承
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遭受损失。”

(四)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兴证创新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平潭兴杭国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01%的
份额,且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平
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714%的份额,系该合伙企业的普通
合伙人,同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兴潭私募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286%的份额,
且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经穿透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间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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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本公司 0.00006675%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本次发
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和承诺,
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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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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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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