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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16,167,804.88 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2,893,0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5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0,880,141.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3,174.0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7,076,967.43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538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而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所进行的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资额             投资额
       年产40,000吨锂离子
 1     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      1,847,934,000.00     900,000,000.00    900,000,000.00
       (一、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547,076,967.43
             合计              2,447,934,000.00   1,500,000,000.00   1,447,076,967.43
      注: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 20,000
吨/年,总投资额 184,793.40 万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已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08,069,890.62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
                                              900,000,000.00              308,069,890.62
  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
               合   计                        900,000,000.00             308,069,890.6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93,803,174.07 元,其中
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72,683,025.55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97,914.26 元,
其中支付保荐费(不含税)1,886,792.45 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
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6,211,121.81 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
                                           308,069,890.62      308,069,890.62
产业化项目(一、二期)
已支付发行费用                               8,097,914.26        8,097,914.26
           合    计                        316,167,804.88      316,167,804.88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16,167,804.88 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
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16,167,804.88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
第 351A016072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
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