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9-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厦钨新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893,0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3,174.07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
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
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
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评估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 亿元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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