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钨新能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12-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厦钨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
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张俊、王亚娟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张俊、王亚娟、叶建通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公司定期报告等底稿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等资料;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6、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厦钨新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
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
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市以来的公开披露文件、投
资者调研记录,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厦钨新能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
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公司大额募
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实地查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
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访谈,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厦钨新能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厦钨新能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相关行业近期变化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对
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
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有)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厦钨新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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