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
提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已经将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拟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的所
涉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涉及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陈菡 何燕珍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