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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8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 300 号之一公司 105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1,675,5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1,675,5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12.591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2.591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杨金洪
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董事钟可祥先生、
董事洪超额先生、董事钟炳贤先生、董事曾新平先生、独立董事孙世刚先生通过
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监事会主席林浩女
士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674,177 99.9957 1,337 0.004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1         《关于公司    9,588,010       99.9860   1,337 0.0140     0   0.0000
          2022 年 度
          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陈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