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1、我们对《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陈菡 何燕珍 钟炳贤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