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
司提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
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
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是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结合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确定、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够规范、有效的执
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
真实的反应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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