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0,251,562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08 月 05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262号文,同意厦 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股股票62,893,067 股 , 并 于 2021 年 8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251,572,2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9,704,7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867,513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2,287,269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0.91%,已于2022年2月7日限售期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 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的战略配售限售 股,共涉及6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东 5 名,分别为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国改基金”)、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厚朴”)、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齐锂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金圆资本管理 (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资本”),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 33,962,25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50%。 (二)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的战略配售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即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 1 号员工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该部分限售 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6,289,30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50%。 本次合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0,251,562 股,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2 年 08 月 0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各股东承诺所持有的股票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而言,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签署的承诺 1.公司其他股东国新厚朴、福建国改基金、天齐锂业、盛屯矿业、金圆资本 关于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 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企业/本公司增资入股厦钨新能时于 2019 年 4 月签 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国新厚朴、福建国改基金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厦钨新能的股份,并严格履行 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如本企业/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厦钨新 能股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首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 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 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剩余股份总数,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钨新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信息披露。本企业/本公司如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厦钨新能予以公告。 若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承诺 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厦钨新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股份锁定承诺;厦钨新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厦钨新能对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40,251,562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08 月 05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例(%) (股) (股) 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 1 9,433,960 3.75 9,433,960 0 金(有限合伙) 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金 2 9,433,960 3.75 9,433,96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例(%) (股) (股) 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5,660,376 2.25 5,660,376 0 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60,376 2.25 5,660,376 0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 5 3,773,584 1.50 3,773,584 0 司 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 1 号 6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6,289,306 2.50 6,289,306 0 计划 合计 40,251,562 16.00 40,251,562 0 注:1、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33,962,256 12 2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6,289,306 12 合计 40,251,562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