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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
    能”或“公司”)股东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国新厚朴”)持有公司股份 9,433,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75%,股份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并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国新厚朴自身资金需求,国新厚朴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
    超过 4,716,9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1.875%),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

    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收到股东国新厚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 5% 以 下 股                                 IPO   前 取 得 :
                                            9,433,960      3.75%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                                          9,433,960 股

                                        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                      大宗交易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原因
             (股)                                            区间         源

宁波国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2/8/1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新厚朴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权投      4,716,9   1.875%   4,716,980 股       2023/2/10

资基金      80 股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

       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企业/本公司增资入股厦钨新能时于 2019 年
       4 月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
    3、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厦钨新能的股份,并严格
履行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本公司股份锁定承
诺。

    2、减持方式。如本企业/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厦钨
新能股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首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所持
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剩余股份总数,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钨新
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信息披露。本企业/本公司如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厦钨新能予以

公告。若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
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 持 计 划 实施是否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 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
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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