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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 号〕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厦钨新能的保荐机构,负责厦钨新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半年度,兴业证券对厦钨新能进行了持续督导,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厦钨新能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务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厦钨新能经营情况,对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厦钨新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2 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发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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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2022 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厦钨新能及其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各项承诺。
                                               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保荐机构督促厦钨新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厦钨新能的内控制度符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公司的规范运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厦钨新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厦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钨新能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厦钨新能向上海证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况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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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2 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及其控股股东、董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2 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及其控股股东不存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022 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未发生前述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2 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未发生前述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未发生前述情况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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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了厦钨新能募集资金的专户
17、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等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作为新兴行业,3C 锂电池、动力锂电池及其正极材料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
展方向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 3C 锂电池、动力锂电池及其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
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出现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不及预期或
失败的情形,导致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均有
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力度,保持技术不断创新。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关键生产技
术的掌握及工艺改进能力等。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被泄露,并被竞争对手获知和模仿,
则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将受到损害,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
对核心技术的保密,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研发人员加盟,保
持行业技术优势和未来发展持续性。

    (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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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四氧化三钴、钴中间品、氯
化钴、氢氧化钴、硫酸钴、三元前驱体、硫酸镍、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由于相关原材
料的价格较高,直接材料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未来,若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短
缺,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从而影响公司生产供应稳定;
若原料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原材料采购优化策略及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
导致公司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出现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相对偏高
的情况。上述情形均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近年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快速发展,不断吸引新
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锂
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同时,现有正极材料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趋加剧,
影响正极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性
能、规模化生产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响应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满足客户持续的降成本
要求,公司将面临正极材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
响。

    3、新增产能消化风险。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公司正在
进行海璟基地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海璟基地 30,000 吨锂离子电
池材料扩产项目以及综合生产车间扩产项目(年产 15,000 吨)、雅安基地磷酸铁锂生产
线建设项目等。上述项目虽已经公司基于当下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
变化等条件充分论证做出了投资决策,但如果未来发生正极材料行业整体产能增长过
快,行业需求提升速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市场环境出现较
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则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近年来,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未来若出现新能源汽车政策不
利调整、正极材料行业竞争无序、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
续保持产品、客户等行业竞争优势等情形,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8.11%,处于较高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一方面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金
需求持续增加,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也为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带来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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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业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使用中存在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不同的技术路线,
其中,锂离子电池按照正极材料的不同,可分为钴酸锂电池、锰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
池、NCM/NCA 三元锂电池等类型。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体系一直以
锂离子电池为主。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发生重要变化,比如,
燃料电池等电池技术进步加快、磷酸铁锂电池组装技术突破等,则行业对锂离子电池或
三元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面临替代风险。公司若未能及时有效地运用新的技术开发
与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正极材料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为 NCM 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NCM
三元材料受包括产业政策因素、宏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技术替代因素、市场竞争因
素等影响,近年来,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提高技术门槛要求的同时不断降低了新
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对三元材料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4,302,469,281.01   6,568,279,577.46   11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2,408,438.56     250,910,527.11     11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57,015,325.55     231,751,492.65     97.2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117,501.11     335,787,705.96     -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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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38,887,406.95        3,735,883,405.25           10.79%


总资产                          13,436,518,759.05      10,516,445,310.35           27.77%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12                1.33               59.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12                1.33               59.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82                1.23               47.97%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44                13.39         增加 0.0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1.54                12.37         减少 0.83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85                2.49          增加 0.36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 117.75%,主要原因系销量增加和产品价格上
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 112.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97.20%,主要原因系新能源汽车产业需求持续增长,
产销规模增加,盈利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53.8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
产销规模扩大,经营性资金占用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如下: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多数拥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
具备较强的持续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公司自 2004 年开始介入正极材料研发以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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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连续攻克了 3C 锂电池和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
技术,陆续推出了高电压钴酸锂、高倍率型 Ni3 系、高电压型单晶 Ni5 系、高电压型单
晶 Ni6 系、Ni8 系及 Ni9 系 NCM 三元材料等高端产品,配合国内多家电池客户开发出
了多款多代新型锂电池。报告期内,公司开发出了新款高电压 6 系三元材料、超高功率
三元前驱体等产品。

    为巩固和提高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技术研
发布局,通过自主的产品升级与新品开发,推动行业技术的升级迭代。报告期,公司除
对量产产品进行不断优化升级之外,还对全固态电池材料、补锂技术、钠离子电池材料、
高容量功能性材料等进行了开发研究,以满足电池企业及经济社会对更高性能正极材料
的需求。

    (二)广泛认可的的商业化成果优势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为基础,将多项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成为了市场广泛认可
的商业化产品。公司是行业内最早的成功开发出高倍率型 Ni3 系 NCM 三元产品,并应
用到混合动力汽车的正极材料企业;公司也是行业最早实现将单晶 Ni6 系 NCM 三元材
料大批量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量产的正极材料企业之一。2018 年,公司 4.45V
钴酸锂材料量试通过认证,产品容量、循环性能、压实密度等性能进一步提升,处于行
业领先水平;公司 4.48V 高电压钴酸锂于 2020 年实现量产并于 2021 年大批量供货;2022
年,公司 4.5V 钴酸锂产品和新款高电压 Ni6 系三元材料均开始批量供货。2021 年 9 月,
公司“高能量密度、高电压、高安全性钴酸锂新产品的开发与转化应用”项目经厦门市
科学技术局认定为“2020 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三)品质稳定的规模化量产优势

    锂电池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行业主要的锂电池厂商对于供应商的产品质量
一致性、供货稳定性、及时性等具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品质管控及风险预
防机制,在正极材料研究和产业化过程中,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品控能力和积极响应客户
不同需求的及时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品质管控,公司客户满意度达 90%
以上,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规模化与稳定量产优势。

    (四)优质稳定的知名客户资源优势


                                        8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厂商之一,下游大型锂电池厂商均对供应商
进行严格的认证机制,通常从送样到量产耗时数年时间。公司准确地把握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与 3C 电子产品电池的技术趋势和商业需求,坚持差异化大客户战略,在动力锂
电池领域,公司与中创新航、比亚迪、松下、宁德时代及国轩高科等知名电池企业建立
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 3C 锂电池领域,公司与 ATL、三星 SDI、LGC、村田、比亚迪、
欣旺达、珠海冠宇等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钴酸锂产品广泛
应用到下游中高端 3C 数码产品。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助于促进厦钨新能不断推动技
术创新,客户资质及信誉良好,也是公司能够稳定发展、持续壮大的重要基础。

       综上,2022 年 1-6 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公司一贯重视研发投入,近年来,锂离子电池产业蓬勃发展,为巩固和增强自身在
行业内的技术优势,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不断强化新产品、新技
术的研发以及研发团队建设,持续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
投入为 407,354,639.78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2.85%。

       (二)研发进展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强化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
司项目总预算 400 万元以上的在研项目有 21 个。2022 年 1-6 月,公司新增发明专利 10
个、实用新型专利 11 个、其他(注册商标)5 个,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
拥有发明专利 61 个、实用新型专利 30 个,上述专利体现了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核心
竞争力。

                            2022 年 1-6 月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21                  10              134                 61
实用新型专利                     12                  11               44                 30
外观设计专利                       0                   0                  0                  0
软件著作权                         0                   0                  0                  0
其他                               0                   5              12                     5
        合计                     33                  26              190                 96

                                                 9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893,0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4.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0,880,141.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3,174.0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7,076,967.43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1】第 351C000538 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项目                            金额(元)
   2021 年 8 月 3 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463,836,134.42
       减:2021 年度支付的发行费用                               8,661,252.73
       减: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8,097,914.26
       募集资金净额                                          1,447,076,967.43
       减:2021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                  243,814,654.38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             308,069,890.62
       减:2021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                      545,505,949.42
       减:2021 年度手续费支出                                       2,151.00
       加:2021 年度利息及理财收入                               2,899,414.69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352,583,736.70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元)
   2022 年 1 月 1 日募集资金期初金额(上期结转)              352,583,736.70


                                       10
                              项目                                 金额(元)
          减:2022 年半年度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                 176,627,690.69
          减:2022 年半年度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                       2,007,947.20
          减:2022 年半年度手续费支出                                        621.18
          加:2022 年半年度利息及理财收入                             3,683,659.81
   2022 年 6 月 30 日余额                                           177,631,137.44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 176,627,690.69 元;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07,947.20 元;
     支付银行手续费用 621.18 元;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 2,479,873.26 元,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利息收入 1,203,786.55 元,合计 3,683,659.81 元。
     综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建设项目 728,512,235.69 元,
补充流动资金 547,513,896.62 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77,631,137.44 元,与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存储余额 177,631,137.44 元一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35150198110100003295          61,452,309.8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8114901014000163056          116,178,827.6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40357001041688778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424781075711                         0.00

   合计                                                  -               177,631,137.44

注:上述存储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并已扣除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合规性分析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11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
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
钨业”),间接控股股东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及其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占比(%)

             厦门钨业                              11,564.96                          45.97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3.40                         3.75

福建闽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4.72                         3.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姓名                公司任职
                                         (万股)            (万股)         (万股)
    杨金洪                董事长                 0.00              153.06            153.06

    钟可祥                 董事                  0.00                0.00              0.00

    洪超额                 董事                  0.00                0.00              0.00

    钟炳贤                 董事                  0.00                0.00              0.00

    曾新平                 董事                  0.00                0.00              0.00

     姜龙               董事兼总经理             0.00              153.06            153.06

    孙世刚               独立董事                0.00                0.00              0.00

    何燕珍               独立董事                0.00                0.00              0.00

                                            12
        陈菡         独立董事                   0.00              0.00              0.00

        林浩        监事会主席                  0.00              0.00              0.00

       林继致          监事                     0.00              0.00              0.00

       李温萍          监事                     0.00              0.00              0.00

       陈庆东        副总经理                   0.00            131.72            131.72

       张瑞程        财务总监                   0.00             85.35             85.35

       陈康晟       董事会秘书                  0.00             64.01             64.01
注:该表“持股数量(万股)”计算方式系:1、相关人员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诚”)的出资额比例乘以宁波海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相关人员在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的持有比例乘以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前述二者相加。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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