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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046,206.08 元的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998.74 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3,466,895.34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
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469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
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资额                 资额

       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
 1     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    990,000,000.00           990,000,000.00     990,000,000.00
       材料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2                             2,510,000,000.00     2,510,000,000.00       2,503,466,895.34
       行贷款
             合计              3,500,000,000.00     3,500,000,000.00       3,493,466,895.3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61,000,000.00 元,为偿还银行贷款 61,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                  贷款发放      借款            到期                           拟置换的
        借款方                                                 已偿还金额
号                    银行        日期            日期                           贷款金额
       宁德厦钨
       新能源材   兴业银行宁   2019/8/30、
1                                          2022/6/30           60,000,000.00   60,000,000.00
       料有限公   德蕉城支行   2020/1/10
       司
       厦门厦钨   中国工商银
       新能源材   行股份有限
2                              2020/10/30    2022/10/28           500,000.00     500,000.00
       料股份有   公司厦门集
       限公司     美支行
 序                  贷款发放             借款       到期                         拟置换的
           借款方                                                已偿还金额
 号                    银行               日期       日期                         贷款金额
      三明厦钨
                    中国进出口
      新能源材
 3                  银行福建省       2021/7/29    2023/7/29        500,000.00      500,000.00
      料有限公
                    分行
      司

                                合   计                         61,000,000.00   61,000,00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6,532,998.74 元,其中
保荐承销费(不含税)4,528,301.88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6,206.08 元。本次拟置
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46,206.08 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实施
      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1,000,000.00           61,000,000.00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46,206.08             46,206.08

      合    计                                           61,046,206.08           61,046,206.08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61,046,206.08 元。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
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61,046,206.08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
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351A014657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止厦钨新能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