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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998.74 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3,466,895.34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
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469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
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
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
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
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
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
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
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投
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
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