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
司提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是基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厦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贮氢
合金材料相关业务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合
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
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何燕珍 陈菡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