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钨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 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8 日对厦钨新能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8 日对厦钨新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王亚娟、谢超。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结构结合厦钨新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厦钨
新能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
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现场查看公司的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会议资料等;
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修订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有关内控制度
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资料;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料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厦钨新能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
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厦钨新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
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
保存完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记
录,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厦钨新能信息披露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
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厦钨新能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
公司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
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
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
通,查阅了公司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厦钨新能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厦钨新能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厦钨新能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相关行业近期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厦钨新能经营状况良好,业
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
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
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
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厦钨新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
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