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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厦钨新能源”)和全
资子公司 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
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三明厦钨新能源不超过 5,000 万
元、欧洲厦钨新能源不超过 2,000 万元。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868.34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三明厦钨新能源的少数股东三明市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享有三明厦钨新能源权益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源及控股子公司三明厦钨新能源根据
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7,000 万元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三明厦钨新能源不超过 5,000
万元、欧洲厦钨新能源不超过 2,000 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三明厦钨新能源
    企业名称: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产业园金明路 1 号
    注册资本:14,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供材料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2.76%、三明市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6.90%、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34%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三明厦钨新能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68,252.71                 197,206.40

         总负债                  144,682.14                 176,860.99

         净资产                     23,570.57                20,345.41

                             2021 年 1 月~12 月          2020 年 1 月~12 月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88,568.91                833,194.52

         净利润                     3,237.76                  3,385.03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欧洲厦钨新能源
    企业名称: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
    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地址:Vogelanger Weg 111,40470 Düsseldorf,Germany
    注册资本:100 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及生产原材料的采购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欧洲厦钨新能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欧洲厦钨新能源为新设立公司,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
无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
保人三明厦钨新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将按照其享有三明厦钨新能源权益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
度,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
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7,000 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符合 2023 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
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
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三明厦钨新能源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少数股东三明
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享有三明厦钨新能源权益的比例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反担保。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审议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868.34 万元,全
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8%,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0.32%。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8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
例为 0.46%,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符合 2023 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