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节余募集资金 8,767.33 万元(含 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 销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893,0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5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0,880,141.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3,174.0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7,076,967.43 元。该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 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53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 1 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 184,793.40 90,000.00 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44,793.40 150,000.00 注: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 20,000 吨/年,总投资额 184,793.40 万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额 资额 年 产 40,000 吨 锂 离 1 子电池材料产业化 184,793.40 90,000.00 90,000.00 项目(一、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54,707.70 合计 244,793.40 150,000.00 144,707.70 注: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 20,000 吨/年,总投资额 184,793.40 万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上述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 二期)”(以下简称“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预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益(扣除手续 计节余金额 投资总额(A) 资金金额(B) 费)(C) (D) 年产 40,000 吨锂离 子电池材料产业 化 90,000.00 82,025.98 793.31 8,767.33 项目(一、二期) 注: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 D=A-B+C,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 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其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 管理。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约 8,767.33 万元 (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 建筑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款、货款,截至目前,尚有未支付的工程、设备合同尾款,合计约 1.47 亿 元。 四、目前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尚 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 8,767.3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 款约 1.47 亿元(因涉及部分基建项目合同,该数据为暂估金额,准确金额需按合 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计算),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目前的节 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8,767.3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 款后续由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 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40,000 吨 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