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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
司提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2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
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40,000 吨
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
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是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2022 年净利润的
实现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确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七、《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够规范、有效的执
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真实
的反应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次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对
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杨金洪
先生、侯孝亮先生、钟可祥先生、钟炳贤先生、曾新平先生、姜龙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对其教育背
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孙世刚先生、何
燕珍女士、陈菡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何燕珍                     陈   菡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