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瑞声:海天瑞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9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北京
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资金来源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及调整“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该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及调整“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
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
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仪晓辉 杨涛 张东晖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