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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瑞声:海天瑞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一体化数
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海天瑞
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6.94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95,25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8,901,108.97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6,356,891.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 8543 号”《验
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
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天
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                       24,921.18             24,921.18

         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
  2                                                     25,057.72             25,057.72
         目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6,614.98             16,614.9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6,593.88             76,593.88

        三、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           24,921.18       24,921.18         24,921.18

         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
  2                                         25,057.72       25,057.72                 -
         台升级项目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6,614.98       16,614.98                 -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8,714.51

                                   合计     76,593.88       76,593.88         33,635.69

      注:上述项目4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随着公司近年来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持续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一体化数据
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在近年来得到不断的升级和优化。截止目前,一体化平台项目规划的 5 个模
块和众多工具及平台的基础功能已逐步得以实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众多
技术也已经实施开发。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厚自有知识产权训练数
据产品储备,满足市场对高质量、结构化、大规模训练数据的需求,公司需要持
续加强对训练数据产品的投入,同时,公司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撑训练数据
定制服务的提供,经过权衡,决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
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对一体化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继续
进行投资建设,以实现募集资金的最优使用。截至目前,公司自有资金相对充足,
能够保证该等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同时也可保证自有资金支撑的公司
其他各项经营安排不受影响。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
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
案》,同意调整“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事项履行了
截至目前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来源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
的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
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意见签署日,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是公司根据
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海天瑞声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
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