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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瑞声:海天瑞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5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届满,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
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
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
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届满,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
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
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和独
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仪晓辉                      杨涛                      张东晖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