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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瑞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1-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天瑞
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瑞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1 月 21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1 月 21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张鹏和项目组成
员答一丹采取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阅公
司三会文件、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公司账簿以及商务合同、公告文件以及其他
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运作、生产经营场所等形式,对于包括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资料、决议等会议
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三会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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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
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的资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等资料,查阅了公司对
外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
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记录及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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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
件,查阅了公司的账务资料等,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
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
沟通,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各项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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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海天瑞声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
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天瑞声在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
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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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鹏                       葛青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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