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瑞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 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 8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1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7
(一)对海天瑞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 17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8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8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9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9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19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见 .............................................................................................................................. 21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21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见 .............................................................................................................................. 22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22
(十一)其他 .......................................................................................................... 23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4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26
(一)备查文件 ...................................................................................................... 26
(二)咨询方式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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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海天瑞声:指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
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北京海天
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可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9. 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10.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公司章程:指《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监管指南第 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20.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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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天瑞声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海天瑞声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
天瑞声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
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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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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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海天瑞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海天瑞声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
激励对象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
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约占
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245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39.59%。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依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将上述激励对象分为两类进行差异化设置,第
一类激励对象主要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共 93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着力于
智能驾驶数据业务的开展并兼顾公司现有业务扩张,共 19 人。①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
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
注:第一类激励对象人数和第二类激励对象人数的合计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的差异,系有 15
人既获授第一类激励对象股票份额又获授第二类激励对象股票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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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激励 第二类激励 占本激励
授予权益 占授予权
序 对象获授限 对象获授限 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合计 益总数的
号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 时股本总
(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
1 李科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84,280 36,120 120,400 11.72% 0.28%
员
董事、副总经
2 黄宇凯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60,000 40,000 100,000 9.74% 0.23%
员
董事、副总经
3 吕思遥 中国 理、财务负责 80,000 20,000 100,000 9.74% 0.23%
人、董事会秘书
4 平原 中国 副总经理 34,560 23,040 57,600 5.61% 0.13%
副总经理、核心
5 郝玉峰 中国 9,600 0 9,600 0.93% 0.02%
技术人员
计算机视觉业务
6 曹琼 中国 部总监、核心技 11,520 11,520 23,040 2.24% 0.05%
术人员
研发中心算法部
7 邵志明 中国 高级经理、核心 14,160 3,540 17,700 1.72% 0.04%
技术人员
小计 294,120 134,220 428,340 41.70% 1.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02,495 96,365 598,860 38.30% 1.40%
(9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96,615 230,585 1,027,200 80.00% 2.40%
三、预留部分 256,800 0 256,800 20.00% 0.60%
总计 1,053,415 230,585 1,284,000 100.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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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80.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102.72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5.6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0.6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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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类激励对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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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不低于 30 元/股,公司以控制股份支
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但授予价格不得低于 30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不得低
于 30 元/股,该最低价格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每股 47.31 元的 63.4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54.08 元,该
最低价格约占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5.4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70.96 元,该
最低价格约占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42.2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78.95 元,该
最低价格约占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38.00%。
(2)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上市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
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激励、留住关键核心人才,稳
定核心团队,同时兼顾维护股东基本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着激励
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主要从事训练数据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业务,为人工智能产业链
上的各类机构提供训练数据产品及服务。人工智能相关产业作为典型的技术密
集型行业,不断研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持
续保持领先并不断扩大优势的关键因素。稳定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为公司明
晰战略方向、提升运营效率、加快市场开拓、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
人力资源支持。基于公司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公司实施长期股权激励政策能
形成对员工现有薪酬政策的有效补充,起到降低公司人力成本、激发员工动力、
吸引和留住优秀行业人才的作用。此外,近年来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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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股市行情也受之影响,面对当前市场形势,为一定程
度上降低这种波动对激励对象产生负激励的可能性,公司需要合理设置授予价
格,以达到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的效果,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因此,
本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
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数量和业绩指标,遵循了激励与
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
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 30 元/股,实际授予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授予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
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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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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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
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或对各考核年
度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
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2 年营业收入增 2022 年营业收入
2022 年 30% 25%
归属期 长率 30% 增长率 25%
2022 年和 2023 年 2022 年和 2023 年
第二个
2023 年 70% 55% 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两 年 累 计 营 业 收
归属期
增长率 200% 入增长率 180%
2022 年、2023 年
2022 年、2023 年和
第三个 和 2024 年三年累
2024 年 125% 100% 2024 年三年累计营
归属期 计营业收入增长
业收入增长率 425%
率 38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计算方式为自 2022 年度起各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例
如:2022 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为 2022 年营业收入值,2023 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
计值为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以此类推。
2)本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
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
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或对各考核年
度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
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2 年营业收入增 2022 年营业收入
2022 年 30% 25%
归属期 长率 30% 增长率 25%
2022 年和 2023 年 2022 年和 2023 年
第二个
2023 年 70% 55% 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两年累计营业收
归属期
增长率 200% 入增长率 18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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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述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计算方式为自 2022 年度起各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例
如:2022 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为 2022 年营业收入值,2023 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
计值为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之和。
3)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考
核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
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
(A)或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B)
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具体考核目
标如下: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B)
对应考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3 年营业收入 2023 年营业收入增
2023 年 70% 55%
归属期 增长率 70% 长率 55%
2023 年和 2024 年 2023 年和 2024 年
第二个
2024 年 125% 100% 两年累计营业收 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归属期
入增长率 295% 增长率 25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计算方式为自 2023 年度起各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例
如:2023 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为 2023 年营业收入值,2024 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
计值为 2023 年度与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之和。
4)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确定规则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