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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瑞声:海天瑞声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6/9                2022/6/10              2022/6/10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 5 月 25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8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6/9               2022/6/10                  2022/6/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股期限
     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
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
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
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
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2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2660772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