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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已出具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A90597 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科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63.1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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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   昕                  韩慧博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