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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马显卿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比例、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健全
中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及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骨干人才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
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与获利能力,是预测公司经
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以及考核
的可行性和激励效果。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
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
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
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在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
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