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2-26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 4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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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科思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证券代码:68878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指
本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限制性股票 指 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归属 指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
归属条件 指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归属日 指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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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科思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
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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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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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予价格:124.45 元/股。
3. 授予数量:302.00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 授予人数:514 人。
本激励计划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赵坤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2.00 0.53% 0.03%
肖勇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50 0.93% 0.05%
彭志杰 中国 财务总监 2.00 0.53% 0.03%
庄丽华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 0.53% 0.03%
刘洪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80% 0.04%
贾承晖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80% 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86.50 75.99% 3.79%
(合计 508 人)
首次授予合计 302.00 80.11% 4.00%
三、预留部分 75.00 19.89% 0.99%
合计 377.00 100.00% 4.99%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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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2021年营业收入相较于 2021年营业收入相较于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
营业收入增长率(A)
第一个归属期 低于30%或2021年净利 低于10%或2021年净利
或净利润增长率(B)
润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 润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
增长不低于30% 增长不低于10%
2021-2022年两年营业收 2021-2022年两年营业收
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 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
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A)
第二个归属期 199%或2021-2022年两 131%或2021-2022年两
或净利润增长率(B)
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 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
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 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
于199% 于131%
2021-2023年三年营业收 2021-2023年三年营业收
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 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
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A)
第三个归属期 418%或2021-2023年三 264%或2021-2023年三
或净利润增长率(B)
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 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
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 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
于418% 于26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B≥Bm 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80%
B<Bn 0%
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规则
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时,X=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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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划分为 4 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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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
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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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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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地点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朗山路 7 号航空电子工程研
发大厦五楼
电 话:0755-86111131
传 真:0755-86111130
联系人:庄丽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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