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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
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
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审慎、
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
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占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以上,符合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各独立
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宋昕,男,1974 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学,四级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2002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7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慧博,男,1977 年生,博士学历,专业背景为企业管理,副教授,中国
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讲师;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高级经理;2009 年 11 月至今,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学系
讲师、副教授;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
独立董事                 现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姓名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宋昕             7       7          0         0            0              否
韩慧博             7       0          7         0            0              否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我们在会议
 前仔细研究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
 讨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
 席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宋昕                          4                             4
           韩慧博                         4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3 次临
 时股东大会,除独立董事韩慧博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外,各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良好地维
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
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通过电话、邮件
等多种形式,为我们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
在会议前,公司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们
送达会议通知,并提供详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我们客观审慎地作
出判断和发表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
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9 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了解与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未发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公
司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
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保护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
任职,其中宋昕担任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韩慧博担任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履行
职责,运作规范;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忠实、诚信、
勤勉的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核公司重大事项,以独立客观的
立场参与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
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1 年,我们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
责,关注市场环境及行业形势可能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管理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实现公司做大、做优、做强
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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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昕                    韩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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