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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
及考虑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四)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有效执行;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遵循了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0,000.00 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九)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
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
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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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昕                   韩慧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