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宏华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06-2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878
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900 万股,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
配 售 在 主 承 销 商 处 进 行 ,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设立的另类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浙商金惠科创板宏华
数码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惠 1 号资管计划”),无其他战
略投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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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
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0.39 元/股(不含 30.39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
除;拟申购价格为 30.39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6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
申购价格为 30.39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600 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
14:58:59.050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0.39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600 万
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14:58:59.050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
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124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除 1,129 个配售对
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54,67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
量 6,545,820 万股的 10.00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2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
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30.2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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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30.2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93 倍。
(2)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 日股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2020 年对应的 2020 年对应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倍)-扣非前 (倍)-扣非后
688092.SH 爱科科技 35.16 0.83 0.73 42.54 47.93
603337.SH 杰克股份 26.42 0.70 0.38 37.55 69.23
603025.SH 大豪科技 35.53 0.23 0.16 153.51 218.99
300307.SZ 慈星股份 8.95 -0.68 -0.76 - -
600302.SH 标准股份 4.33 0.41 -0.11 10.59 -
600843.SH 上工申贝 6.28 0.15 0.09 40.79 72.71
603095.SH 越剑智能 23.57 0.94 0.69 25.18 34.26
可比公司均值 31.33 56.0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市盈率均值计算扣除 100 倍以上的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30.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
市盈率为14.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
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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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
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
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
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
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约为91,67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0.28
元/股和1,9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7,532万元,扣除
约7,192.01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50,339.99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
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
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
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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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浙商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金惠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
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
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
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
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
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
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
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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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
中“二、(五)回拨机制”。
1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
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0%。配售
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杭州宏华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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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
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 2021年6月21日(T-6日)登载于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
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
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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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