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浙商证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7-1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华数科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
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7,532.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192.01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339.9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50,339.99 万元低于《杭州宏华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91,67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0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
1 50,500.00 50,500.00 30,000.00
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 6,170.00 6,170.00 5,000.00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35,000.00 35,000.00 15,339.99
合计 91,670.00 91,670.00 50,339.99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根据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华数科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宏华数科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华数科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汪建华 秦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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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