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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浙商证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1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华数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
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7,532.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192.01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339.9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万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资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 2,00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
 1                                    50,500.00      50,500.00         30,000.00
       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
 2                                     6,170.00       6,170.00         5,000.00
                建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35,000.00      35,000.00         15,339.99

                合计                  91,670.00      91,670.00         50,339.99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
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
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
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
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华数科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
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华数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汪建华                 秦日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