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宏华数科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 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7,532.00 万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92.0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33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1】36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
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
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按
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银行承兑汇票
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
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
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
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
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
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
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
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华数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华数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