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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8-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华数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
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
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7,532.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
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192.01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339.9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
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
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
务部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银行
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
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
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
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
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
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
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华数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华数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汪建华                 秦日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