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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宏华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宏华数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宏华数科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3                                                      了解宏华数科业务经营情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宏华数科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宏华数科在本持续督导跟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踪报告期间未发生按相关
    4     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宏华数科在本持续督导期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背承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机构督导宏华数科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宏华数科进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保荐机构督促宏华数科进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 并规范运行
       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宏华数科进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   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
 9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严格执行,审阅其信息披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宏华数科的信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后的及时审阅,不存在应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告的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宏华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1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事
       以纠正                                             项的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宏华
       持续关注上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及时针对市场传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
    13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宏华
    14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
                                                           数科未发生前述情况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 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15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了具体的检查工作要求

          上述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宏华
    16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数科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检查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宏华数科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1、数码喷印技术处于应用初期,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数码喷印技术具备绿色化、灵活化、高清晰度等特点,其应用推广能够满足
传统印花市场向“个性化、小批量、交货快、花型多、高品质”转型的需求,在
部分领域能够实现对传统印花方式的替代,但仍存在设备、耗材成本相对较高等
问题,在大规模简单花型的量产市场尚未完全替代传统印花方式。现阶段,数码

                                       3
喷印技术尚处于应用初期,市场前景好、增长快,目前在纺织印花市场主要用于
货期要求短、批量相对小、附加值相对高、图案色彩丰富等应用场景,若未来数
码喷印技术不能在稳定性、耗材成本及后续设备保养维护综合成本等方面实现进
一步突破,则数码喷印技术存在规模化推广进度变缓、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2、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疫
情”),致使各行业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市场为纺织
印花市场,终端市场为服装、家纺等消费品,终端市场的需求变化将传导到纺织
印花市场对设备和耗材的需求。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将导致终端市场对纺织品的
需求减少,也将导致公司的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消耗的短期下降。现阶段中国疫
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内生产、销售和物流运输等方面造成
的不利影响正在消除;但海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世界主要国家均已对人员进出
过境以及境内活动作出一定限制,导致全球范围内纺织产业链及终端市场需求受
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若未来全球新冠疫情的发展失控或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
抑制,将对全球纺织行业产业链造成进一步冲击,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因需求
萎缩而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由于新冠疫情造成了全球贸易失衡,国际海运物
流费用近期大幅度升高且仓位紧张,如果未来这种状态持续,将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海外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7,741.4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417.58
万元。全球纺织印花市场主要分布在欧洲和亚洲地区,公司主要竞争对手MS、
EFI-Reggiani、Epson、HP等外资企业在品牌、资金、技术、市场渠道等方面具有
一定优势。如果公司产品及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客户应用需求,维护良好的品牌知
名度和客户口碑,则公司会面临较大的海外市场拓展压力。同时,若出口市场所
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形势、对华贸易政策、外汇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也会对公司的海外市场开发、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4,959.2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为54.79%,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较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
                                   4
占应收账款余额总计的比例为88.78%。如果未来受到经济环境、新冠疫情等突发
事件以及客户自身经营发展不如预期等因素影响,导致客户的经营和付款能力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进出口国的外汇管制措施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或无法全部收回上述应收账款的风险。
    5、数码喷印设备核心原材料喷头主要依赖外购的风险
   公司数码喷印设备核心原材料喷头主要依赖境外采购。报告期内,公司采购
喷头金额为6,815.44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为24.61%,存在喷头供应商集中度较
高和依赖外购的风险。未来,若公司数码喷印设备核心原材料喷头供应商与公司
业务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其供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因国家间贸易争端等不
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供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专利诉讼仍在进行中,涉及纠纷的专利存在被有权部门宣告无效的风险
   目前公司尚有1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处于专利诉讼过程中,诉讼结
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的相关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被宣告无效的专利
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55,560,426.77     291,244,705.19              56.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698,627.36      72,105,207.83              49.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5,437,370.28      67,914,000.90              55.2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012,530.43        8,890,220.36            811.25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0,825,365.74     743,126,738.38              14.49
 总资产                         1,265,192,388.73   1,026,291,241.41             23.28


                                    5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9              1.27              48.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9              1.27              48.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85              1.19              55.46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1          11.86      增加1.6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3.23          11.17      增加2.06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58              6.04   下降1.46个百分点
   1、营业收入报告期同比增长56.42%,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需求良
好,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当期产销量较上年同期明显提升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数码直喷印花机、数码喷墨转移印花机以及相应耗材
(墨水)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良好,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开拓市场,当期产
销量较上年同期明显提升,效益稳步提高,同时国内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外部宏观经济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生产供应能力和产业链运转协调性已逐步恢复,
使得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指标较上年
同期有较大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优势

   公司成立于1992年,以纺织CAD/CAM起步,深耕数码喷印领域近30年,形
成了基于机器学习的密度曲线优化技术、基于色彩管理规范(ICC)的适用性优
化和扩展技术、色彩管理引擎、超大容量数据众核并行处理技术、精密机电控制
系统、纳米墨水配方等核心技术,涵盖了数码印花的四个重要维度,即喷印效果
一致性、运行稳定性、高速运行和高性价比,为公司长期保持技术先进性提供了
有效保障。公司基于上述核心技术开发的主要机型,在性能指标和综合竞争力等
方面均已达到国际竞争水平,已与国际同类产品进行全球化市场竞争。

    (二)研发优势


                                    6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共10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26.63%,研发人
员占比高。公司是科技部批准的“国家数码喷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设
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依托“纺织品数码喷印系统及其应用”、
“超高速数码喷印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于2007
年和2017年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深厚的行业经验,公司目前
已取得27项发明专利和42项软件著作权,主导起草了3项行业标准和3项浙江制造
团体标准,具有较强的研发优势。

    (三)规模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数码喷印设备生产、研发和销售的企业,是行业内扎
根较深、技术经验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喷印设备销售规
模位于行业前列,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相比,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公司凭借规模
采购优势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单位成本,进而实现原材料的稳定采购。此外,公司
凭借前期的设备销售,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后续通过耗材销售、技术支
持等良好的客户服务,保持与客户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
的行业地位,实现市场占有率的稳步提升。

    (四)品牌优势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建立了稳定、高效的产
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其科技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级、科技部、省市级等奖项,
具有较高的行业认知度和美誉度。公司曾被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印花技术专业委员
会评为年度中国印花行业最佳供应商,凭借优质的产品性能、稳定的技术支持和
良好的售后服务,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20,847,568.34   17,589,902.84             18.52
资本化研发投入                           0               0
                                      7
研发投入合计                  20,847,568.34      17,589,902.84              18.52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4.58               6.04   减少1.46个百分点
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0                0                  0
(%)

   (二)研发进展

   2021年1-6月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具体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6               1               64              27
实用新型专利                 7               0              170              93
外观设计专利                 0               0               14               5
软件著作权                   8               8               42              42
其他                         0               0                0               0
     合计                  21                9              290             167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小团。金小团通过宁波维鑫、宝
鑫数码和驰波公司合计控制宏华数码45.95%股权。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如下:



                                       8
                                                     在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主体持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主体持有的   有公司股份数量
                                            主体
                                                       份额           (股)
                                          宁波维鑫      99.99%        11,896,903
                   董事长、总经理、
  1      金小团                           驰波公司      37.84%         9,490,000
                     核心技术人员
                                          宝鑫数码      99.00%         4,804,717
  2      郑 靖      董事、副总经理        驰波公司       3.95%         9,490,000
                                          宁波维鑫       0.01%        11,896,903
  3      胡晓列     董事、副总经理        驰波公司       5.53%         9,490,000
                                          宝鑫数码       1.00%         4,804,717
  4      葛晨文         监事会主席        驰波公司       2.11%         9,490,000
  5      林 虹            监事            驰波公司       2.11%         9,490,000
                     董事会秘书、
  6      何增良                           驰波公司       1.58%         9,490,000
                       副总经理
  7      李志娟          财务总监         驰波公司       2.63%         9,490,000

      2021年1-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股份减持
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
  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秦日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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