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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宏华数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8,119.4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648.81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8,768.27 万元。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 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7,532.00 万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92.0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33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1】36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0,339.99 万元少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 91,67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0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
   1                                           50,500.00         50,500.00        30,000.00
          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                                            6,170.00          6,170.00         5,000.00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35,000.00         35,000.00        15,339.99
                  合计                         91,670.00         91,670.00        50,339.99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
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257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8,119.4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0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
  1                                                           8,119.46              8,119.46
         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2      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      补充营运资金                                                -                      -

                    合计                                      8,119.46              8,119.4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648.81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8.81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68.27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68.27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925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华数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华数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天健会计
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宏华数
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华数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257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