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三年一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宏 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30 号)批复,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华数科”、 “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宏华数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宏华数科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宏华数科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 月 6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36.41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杭州宏华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5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800,000 股(含本 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330,840 股(含本数,按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底价计算),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6,944,44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36.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 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UBS AG 1,527,777 219,999,888.00 6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2,222 139,999,968.00 6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91,666 99,599,904.0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5,000 90,000,000.0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1,319 70,749,936.00 6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4,444 63,999,936.00 6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6,666 59,999,904.00 6 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 36,000,000.00 6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 9 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 243,055 34,999,920.00 6 品”)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 10 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 243,055 34,999,920.00 6 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 11 243,055 34,999,920.00 6 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 12 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 243,055 34,999,920.00 6 乙”)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代“轻盐智选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 243,055 34,999,920.00 6 基金”)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055 34,999,920.00 6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020 9,650,880.00 6 合计 6,944,444 999,999,936.00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3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3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12,065,672.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934,263.84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 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 4 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18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 号),同意发行人 5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3 年 1 月 5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 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7 名新增投资者 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 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7 名投资者,并及 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4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 Morgan Stanley 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 年 1 月 10 日)9:00 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172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 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172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6 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15 家、基金公司 32 家、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机构 11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102 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 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 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1 月 10 日(T 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共 23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 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 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 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 为 136.41 元/股-161.31 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有 序号 申购对象全称 (元/股) (万元) 效申购 152.20 8,500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52 14,000 是 142.17 14,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 2 142.18 3,500 是 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 3 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42.18 3,500 是 司”)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4.00 3,500 是 142.00 3,500 5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140.00 7,000 157.22 5,90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20 9,000 是 137.33 18,790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31 6,000 是 8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人寿 147.18 3,500 是 7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有 序号 申购对象全称 (元/股) (万元) 效申购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资产 9 147.18 3,500 是 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148.50 13,000 10 UBS AG 144.00 22,000 是 140.10 28,000 1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6.41 6,500 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 146.16 3,500 12 是 智选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 4,000 13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43.00 3,500 是 137.28 3,500 14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136.68 5,000 145.25 9,960 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是 140.10 11,56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老 16 152.90 3,500 是 -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147.21 3,500 1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140.11 14,335 152.21 6,400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88 8,100 是 138.98 9,700 151.00 3,600 1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141.93 5,000 150.68 3,500 2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52 7,075 是 142.17 14,17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老 21 152.90 3,500 是 -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22 应米燕 140.00 3,500 是 23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7.33 5,100 是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00 元/股。 8 (三)发行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6,944,444 股,认购总金额为 999,999,936.0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 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号 (元) (月) 1 UBS AG 1,527,777 219,999,888.00 6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2,222 139,999,968.00 6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91,666 99,599,904.0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5,000 90,000,000.0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1,319 70,749,936.00 6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4,444 63,999,936.00 6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6,666 59,999,904.00 6 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 36,000,000.00 6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9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243,055 34,999,920.00 6 能产品”)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0 “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 243,055 34,999,920.00 6 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1 “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 243,055 34,999,920.00 6 组合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2 “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 243,055 34,999,920.00 6 资组合乙”)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代“轻盐智选 10 号私募证券投 243,055 34,999,920.00 6 资基金”)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055 34,999,920.00 6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020 9,650,880.00 6 合 计 6,944,444 999,999,936.00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 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9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注 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 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备案手续。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10 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 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3、轻盐智选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产品、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泰康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养老-分红 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 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办理组合类产品 发行前登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上述其他产品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 5、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欧嘉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 五零三组合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山东省(壹 号)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公募基金、年金及养老金产 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证 2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 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11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其余公募产品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 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 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 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 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 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 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1、C2、C3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 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 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 12 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 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配 1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人 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资 7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 8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 1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盐智选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5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 26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 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999,999,936.00 元。 13 2023 年 1 月 16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944,444 股,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4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36.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065,672.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934,263.8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944,444.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人民币 980,989,819.84 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 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 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 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 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14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 庄玲峰 项目协办人: 王金姣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