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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2-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宏华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和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 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4.444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36.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12,065,672.1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7,934,263.84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
2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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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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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
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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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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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                                庄玲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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