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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2-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宏华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和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 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4.444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36.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12,065,672.1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7,934,263.84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
2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
严格遵守《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
                                      1
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按项
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银行承兑汇票的
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
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
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
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
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
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2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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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                                庄玲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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