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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华数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的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
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庄玲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马齐玮、赵旭亮、王金姣、蔡佳希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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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
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
资料;

    8、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宏华数科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公司相关公告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2年度,宏华数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
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
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
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2022年度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
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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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
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往来款明细,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
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
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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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业务资料,并从
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
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宏华数科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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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宏华数科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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