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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华数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
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
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金额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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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

    (三)交易方式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仅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
主要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
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
和期限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
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
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
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
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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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
导致公司损失。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
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
效的。

    (二)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
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
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
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四)公司内审部需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五)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
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
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
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
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
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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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
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
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
险、客户违约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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